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引发网络关注。其中明确,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或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
随着媒体和网友关注,职场女性遭遇的隐性歧视也引发了热烈讨论。网友纷纷留言转发,分享自己面试或就业中遇到的糟心事。应当看到,这背后正是长期以来,女性职场就业存在难点、痛点的真实投射,包含了大家对狠刹歧视女性就业歪风、保障女性公平就业权的期待。或许,一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恐难以解决所有的女性就业歧视,但细化明确标准后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有利于为女性公平就业权益兜底,压缩各类职场歧视的空间。
近年来,对于女性职场就业的歧视乱象,从中央到地方完善出台了一系列有力、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2019年,国家九部门就曾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提出禁止在招聘环节限定性别。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2022年也补充修订了诸多内容,更明确了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眼下,各地也正在跟进探索,细化包括就业在内的女性权益保障。然而,现实中针对女性就业的歧视还是不少。性别歧视、学历歧视、年龄歧视、生育歧视等,每一种歧视都不只是对女性的“不友好”,更是赤裸裸的侵权违法。对此,应当坚持露头就打,持续加强惩戒。
一边是法律法规细化与执法力度加码,一边却是企业歧视方式越来越隐蔽。现实中,一些企业也十分清楚歧视女性就业的危害和禁区。因此,在面试、招录、聘用环节中常常十分谨慎,采用“软性话术”或老练套路来规避风险。究其原因,有企业运营的成本或负担方面的考量,但很大程度上也在于女性遭遇职场歧视后确实存在取证难、举证难、维权难等困境。明显的歧视已不再难防难识破,怎样取证隐性或变相的歧视,精准取证和界定处罚,仍是需要探索的内容。
眼下企业正在释放活力,吸纳就业。如何解决企业追求经营发展和权衡利润、公平选人的矛盾,涵养企业建立正确的用人观、发展观,是绕不过去的一道考题。这启示我们,治理女性职场就业歧视困境,要堵疏结合,多方施策,久久为功。对于女性本身来说,也要持续学习,规划好职业和人生,以优良的自我核心竞争力应对职场和市场的不确定性。
某招聘平台发布的《2022职场女性与男性性别差异数据报告》显示,近年来,尽管女性职场地位有所提高,但仍有近八成女性认为还未实现“男女平等”,易遭受“面试阶段被问婚恋或生育情况”等职场歧视。女性是社会的“半边天”,全社会都要为她们的就业“拆门槛”“打补丁”,构建一个更包容的就业氛围,更友好的职场环境,更平等的待遇和晋升渠道。这是关乎个人自我价值和家庭幸福的“小事”,更是社会文明和高质量发展的“大事”。
(责编:徐玉涵、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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