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指出,外资研发中心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要加大对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科技研发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用好开放合作“金钥匙”,激扬澎湃“第一动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学无国界,创新无止境,加强国际科技开放合作是大趋势。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提高研发便利度、鼓励引进海外人才、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若干措施》提出了4方面16条政策举措,其中,“支持开展科技创新”置于4方面举措首位。释放政策“红利”,用好开放合作“金钥匙”,打开中国开放“大门”,引进国际前沿技术和高端人才,实现创新网络互通互鉴,推动外资更好参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新的源泉充分涌流,激扬澎湃“第一动力”。
栽好投资兴业“梧桐树”,打开外资“机遇之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提出,允许以团队为单位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推动海外人才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化;鼓励金融机构为外资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从事基础和前沿研究提供金融支持等措施,助力持续优化研发创新环境。栽好投资兴业“梧桐树”,营造更好发展环境,为外资打开“机遇之门”,打造集聚全球创新资源“强磁场”,吸引外资扎根“中华沃土”。
点燃科技创新“强引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使用大型科研仪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报告和相关数据;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职业学校开展技术协作,设立实训基地,共建联合实验室等技术技能创新平台;支持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类研发中心,并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整合技术、人才、资金、产业链等资源,实现协同创新……《若干措施》提出了助力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大提升”的一系列举措。点燃科技创新“强引擎”,发挥高水平创新活动辐射带动作用,不仅能够推动我国加速融入全球的产业链、创新链,还能助力更多的“创新之花”转化为“产业之果”,从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迈入“更高端”。
不拒众流,方为江海。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我国持续向好的经济基本面,超大规模的市场,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吸引着优质外资继续深耕中国市场。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必将促进外资企业快速进入我国市场,深度参与我国创新驱动,激活高质量发展“一池春水”。
(彭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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