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将正式施行。此前,为确保准确理解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制度,确保法律实施取得最佳效果,不少地区和部门都组织了专门针对这部法律的学习和培训。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长江保护法的正式实施,将为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夯实制度基础、提供法律保障。
长江保护法既是一部生态环境的保护法,也是一部绿色发展的促进法。从古至今,长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都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有“母亲河”的美誉,也被称为“黄金水道”。如今,长江经济带覆盖全国11个省市,拥有超过全国40%的人口和生产总值,其对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长江保护法,在名称上尽管只有“保护”二字,但发展也是其重要主题,保护就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纵观整部法律的九个章节,“绿色发展”独占一章,旨在以法律的形式,推动长江流域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实施好长江保护法,就是要用法治的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开发与保护从来都不是对立的关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不是只讲环境、不求发展。恰恰相反,治理和保护长江,不仅要强调发展、重视发展,而且要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发展经济不能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不是舍弃经济发展而缘木求鱼,只有把握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充分认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激发出长江流域所蕴含的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今年,我们将制定和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更显意义非凡。在山城重庆,国土绿化提升、矿山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七大类生态修复工程如火如荼,长江经济带已经成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主战场;在四川成都,首列中欧班列(成渝)号列车满载货物西向而行,长江经济带已经成为联通“一带一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主动脉;在湖北武汉,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持续提升,长江经济带已经成为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新起点新征程,新担当新作为。实施好长江保护法,就是要为发展实践提供法律规范与制度保障,更好发挥长江经济带在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以法治的力量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为长江流域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提供制度规范和法律保障,我们定能让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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