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条例(草案)》提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应当与周围市容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长安街等区域禁止规划、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固定式牌匾标识不得在建筑物顶部或者超出建筑物外轮廓线设置等,此外,还提出避免区域内牌匾标识的同质化等。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商家的牌匾标识应该各具特色、风格多样。商家也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主决定招牌风格。然而在一些地方的街道,却出现“千店一面”的情况。为何非要让商业店面牌匾标识的字体、颜色、样式等要素整齐划一?有的基层部门解释称“为了城市美观”;有的地方表示是“美化市容,规范管理”。整齐划一是一种美,但违背了商业常识,干涉了商家权益。“千店一面”是商家正常经营活动被干涉的表现,而这与一些地方街道、相关部门、物业单位的权力不受约束,手伸得过长有关。
要想有效约束这种“过长的手”,关键在于立法。这样才能对某些基层管理部门起到引导和制约作用,同时也为商家维权提供了“硬依据”。从这个角度来说,北京拟立法避免“千店一面”,不仅能约束某些“长臂管辖”的权力,保障商家正常经营权,同时对于繁荣市场、促进消费、确保城市烟火气息等方面,都有积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草案还提出“创新性设计”。这就是说,不仅不能随意干预商家牌匾标识,而且还要鼓励商家创新,这意味着商家在牌匾标识与周边风貌景观“相协调”的基础上,可以围绕牌匾标识进行各种设计。这既能培养商家创新意识,让街道牌匾标识更有新意,给消费者带来新鲜感,还会使城市更有个性和活力。
城市街道各种牌匾标识(商业牌匾占多数),由于时时映入市民和游客的眼帘,也是城市的“脸面”。所以,城市对牌匾标识的管理,既要体现出包容性——允许不同风格存在,也要体现协调性——不能杂乱无章;既要体现城市人文内涵,也要体现依法治市。只有立法避免“千店一面”,才能体现出城市管理者对牌匾标识管理的全新态度。
北京通过上述草案拟杜绝“千店一面”,这是城市牌匾标识管理态度进步的折射,希望更多城市用立法约束不当干预,尊重商家正当经营权益和创新权益,防止“千店一面”再上演。这是城市管理走向法治化的标志之一,也是展现城市独特魅力的方式之一。
不管是户外广告设施,还是牌匾标识,在杜绝整齐划一的同时,还应该确保设施安全。这种“城市之美”须以安全为前提,既要防止牌匾标识自行掉落伤人伤物,也要能经受住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考验。(老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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