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年度典型案件:一家负责处理污水的公司,偷排污水并将其通过暗管排入长江,并人为篡改监测数据。被告单位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领到国内污染环境“最严厉罚单”,被判处罚款加环境修复费共计5.2亿元,相关责任人员最高获刑6年。(1月9日《南方都市报》)
污水处理公司本来是治污企业,然而南京这家企业却是污染制造者。当“治污”变成“制污”,无疑对环境破坏极大,因为污水处理企业集中了大量污染物,一旦偷排污水必将造成严重污染。所以,污水处理企业都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南京这家企业却能向长江偷排污水并篡改监测数据,实在令人震惊。
这说明两个问题:一方面,说明该企业利欲熏心,毫无商业伦理。按说,污水处理企业应该规规矩矩赚取污水处理费,但该企业却偷排污水,即把要处理的污水偷排掉,不用花多少成本,就把污水处理费装进了口袋。可见,这家企业的主要责任人“心太黑”,没有一点儿职业道德、商业道德可言。
另一方面,监管者对重点监管对象仍然不够严。虽然2013年到2017年,该企业因环保问题屡次被罚,即使每次处罚都是依规进行,但坦率地说没有“罚疼”。如果每次都从严从重处罚,或许会是另一种结果。更重要的是,2014年至2017年期间,处罚归处罚,该企业仍在偷排污水,可见监管有漏洞。
监管漏洞之一是没有发现污水通过暗管排入长江,漏洞之二是没有发现监测数据被篡改。所以,当地监管者也应该从这个案例中记取教训,完善监管措施。不过,即便过去监管有漏洞,该企业也没有那么幸运,最终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相关人员被判刑,企业要为此承担巨额罚款。
尤其是5.2亿元罚单,应该说超出了该企业违法节省的成本,即使不会使其“倾家荡产”,也会让其“刻骨铭心”。而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罚单,既是因为我国《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都是“史上最严”,也是因为司法机关打出“组合拳”,在判处罚金的同时,还让该企业赔偿4.7亿元环境修复费用。
“谁污染谁修复”,污染企业理应为自己行为造成的环境损伤承担修复责任。应该说,5.2亿元“最严厉罚单”,除了对南京这家企业教训深刻之外,同样也对其他污水处理等企业敲响了警钟。对污水处理企业而言,“治污”变“制污”只能暂时获取小利,最终必将被发现,必将付出更大违法代价。希望所有企业从“最严厉罚单”中记取教训,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将会面临类似的罚单。
另外,监管者也应要从这个案例中记取教训。如果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防范企业偷排污水、篡改监测数据,或许企业就没有机会违法了。如果每次处罚违规企业时,调查能深入一些,处罚能严厉一些,企业也不敢违法了。如果监管者查处该企业其他问题时,能扩大调查面,或许偷排污水早被发现了。 (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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