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抚州市东乡区圩上桥镇的村民反映,两年前,当地通过村委会向他们收取1000元“两违”费,声称缴纳了这笔费用就可办理不动产权证。而事情过了足足两年,收的这笔钱不仅是打白条,事情也没有任何进展。 (据11月7日江西二套《都市现场》)
面对记者采访,东乡区圩上桥镇陈揭村委会相关负责人这样回答:“这笔钱是镇政府对‘两违’的罚款,可以对村民‘两违’的房子帮忙补办不动产权证。”但是,收了当地村民的“两违”费,东乡区圩上桥镇却一直没有兑现补办不动产权证的承诺,并且拖了足足两年,也没有给出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
作为基层的一级管理机构,收了钱却没办成事,更没有退费,这难免让与土地打交道的农民有想法。这笔钱究竟是用来做什么了?能否给村民出具罚款收据?
近年来,对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成为热词。全国各地乡镇也涌现不少为村民送服务的典型。但是,也不排除少数乡镇及基层村委会盯上村民的“两违”房,动起了歪主意。自始至终,圩上桥镇相关部门没有给村民一个罚款收费标准明细、一个清晰的产权办理时间。收了钱后“玩起太极”,村民问起来就一个字“等”。
笔者查询《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发现,依据相关的处理规定,对于违规占用可耕地使其成为宅基地的土地,应当查明其历史使用情况及目前现状,接受行政处罚。同时,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可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
同时,这个补办不动产证还有四个前置条件:申请人符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农民建房需求符不符合土地规划和城镇规划、能否补办用地批准手续、是否超出了规定的标准建筑面积。
对比《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不难看出问题端倪。东乡区圩上桥镇收了钱,结果事情可能不顺利,却一直强捂着这笔钱。
姑且不论收罚款的合法性,既然不能兑现承诺,就应该尽快处理,而不是一拖再拖,否则,损失的是当地一级政府部门的信誉。为此,笔者恳请东乡区相关部门对此事引起重视,切莫让圩上桥镇相关部门成为村民眼里的“老赖”。 (一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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