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南城县交警在给辖区电动车上牌时,连年以各种名义强制当地居民购买保险。(据8月19日江西二套)
去年是“防盗”,今年是“防撞”,南城县交警要求当地居民购买保险后方能为电动车上牌的“理由”让人觉得有合理之处,但之后还搬出了超标车、机动车交强险等一堆概念名词,且国标车等合规的电动车都要“强制”买保险,这就有忽悠之嫌了。
根据法律规定,电动车上牌属于批准取消的行政收费之一,电动车上牌是免费的。关于电动车上牌买保险的问题,目前国家没有强制规定,不管购买保险是为了“防盗”还是“防撞”,或者其他理由,都只能采取群众自愿的原则,不能强制收费。
对于在其他地方上牌没交保险,在南城一定要交的问题,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的解释模糊不清,质疑声是不可能消失的。管理电动车,其基本原则是要服务民众、便利民众,而不是违背民众意愿,让人徒生疑窦。当地交警部门作为电动车上牌的管理方和执行者,首先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电动车车况和驾驶员问题确实不可控,但民众自愿和选择的权利不容挑战。“要上牌,必须交”,让人不得不怀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是在借执法牟利。
诚然,一些超标上路的电动车车况得不到保证,或电动车驾驶员擅自违规驾驶,电动车万一出了事故,索赔将成难题。但作为交警部门,采用“一刀切”的办法强制所有电动车买保险实际上也是一种“懒政”,交警部门要做的应是和其他相关部门一起,从源头上管理好超标电动车的生产和销售,严格管理电动车生产厂家,对凡是驾驶超速、超重电动车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
此外,交警部门平时应加强对市民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普及,促使其养成文明的骑行习惯,决不能仅仅依赖强制交保险或罚款等所谓“事前预防”“事后教育”的简单手段来治理交通问题,而应该更加注重平时对市民的普法教育,让大家共同自觉参与构建平安交通。(一山居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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