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多名在校大学生为了购买高档手机去借“校园贷”,却在该还钱的时候声称“校园贷”违法而拒绝还钱。日前,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受理了多起“校园贷”合同纠纷案,400多名大学生因借钱不还成了被告。记者了解到,该系列“校园贷”案件陆续开庭,却始终没有学生主动应诉。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大学生借校园贷不还,法院开庭无一应诉,说明了这些大学生诚信借贷意识缺失。然而,在法院提醒将其列入“老赖”黑名单实施信用惩罚时,还应该高度关注借钱不还带来的长远影响。
虽然校园贷作为一种民间贷款,只要年利率不高于24%就被法律认可,且鉴于校园贷巨大的利益蛋糕,相关部门在裸贷、高利贷、暴力催收、借贷诈骗频现情况下,不是将校园贷一棍子打死,而是鼓励用官方版校园贷取代民间校园贷。可是,校园贷本身就是一种借贷“怪胎”,它的不合理性主要表现在向没有消费自主权和还贷能力的大学生提供购物便利,即借贷人在明知对方没有还贷能力的前提下,依然提供借贷。从本质上看,校园贷是违规贷。
一般都认为,校园贷刺激了超前消费,给大学生消费提供了便利,这无疑把是否借贷、是否超前消费和恶意消费的选择权交给了大学生。“我想换掉手里的低端手机,买一个高端手机”,有了校园贷,欲望很容易变现,恶意消费就产生了。
大学生几乎没有收入来源,学费和生活费都来自于父母,是否借贷应该征得父母同意。虽然主管部门发文要求校园贷必须经过借贷单位、学生和学生父母三方同意,但是民间校园贷由于监管缺位,学生成了“全权代理”。目前有一种畸形的论调称:校园贷不是强制消费,大学生借校园贷出现任何状况理当责任自负。但是,谁在诱惑恶意消费?谁在给没有还贷能力的大学生制造还贷痛苦?谁在让大学生饱尝违背父母意志的负罪感?谁在恶意消费大学生的诚信?校园贷必须回答这些追问。
2017年9月,教育部财务司根据规范校园贷管理文件,禁止任何网络贷款机构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大学生借贷必须依约退还,不能赖账。但是司法在敦促大学生还贷基础上,对违规发放校园贷的信贷机构也不能没有任何动作,司法可以通过此类案例的判定,对违规校园贷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严打,切断大学生违法借贷的源头。
(作者范军,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此为蒲公英评论网站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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