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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1日,南昌一名初一男生在放学骑车回家途中,被一辆无牌电动四轮车碾轧身亡。事后查明,这辆肇事电动车是一辆行政执法车。
一年过去了,此类用于执法、环保的单位四轮电动车仍无一辆上牌,仍在各城区主干道频频出现。昨日,记者调查发现,说好要“严管”的无牌电动四轮车,不仅无法办理牌证,而且也无法办理车辆交强险等业务。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堪虞。(江南都市报)
一条人命将一个藏匿于市民眼皮底下司空见惯的违法现象曝光于大众,但是一年过去了,无牌四轮电动车上路执法随处可见,“此类用于执法、环保的单位四轮电动车竟还没有一辆上牌,仍在各城区主干道频频出现。”“辖区内每天都有城管、环保、辖区派出所等单位用于执法、垃圾处理及巡逻的无牌四轮电动车上路,此类车与机动车抢道,在红谷滩新区已成为普遍现象。”“而在老城区,八一大道、阳明路等主要道路,类似标有各执法单位的无牌四轮电动车也频繁出现。”
这让笔者不由得想起前段时间,南昌市对无牌电动车的集中整治,可谓是雷厉风行,市民每天排着队挤着上牌,热闹极,数月时间内,电动车持牌行驶成了南昌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而反观无牌电动四轮车的整治,一年过去了,“无一辆上牌”,为何呢?中国的传统是“法不责众”,到了南昌,竟成了“法不责公”。“报告打了,但没有下文。而这类车涉及多个行政执法以及环保部门,光凭交警一家是没有办法管控的。”因为涉及的部门都是行政执法部门,所以“一年多过去,南昌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坦承,本应'严管'无牌上路四轮电动车的相关措施仍未出台。”这记耳光打的是谁的脸呢?究竟措施未出台是卡在哪个环节呢?为何明知四轮电动车无法上牌仍然购买用来上路执法且数量不少呢?这连连的疑问,究竟该找谁问呢?
用这类车的不乏城管、派出所等执法部门,执法部门非法行驶,知法犯法,明知故犯,这说明什么?说明某些领导在处理这个问题,是将自己凌驾于“法治”之上的,在他们的眼里,法律是为普通市民设置的,作为权力机关,是不需要去守法尊纪的,是可以特批的,所以无牌四轮电动车上路执法是可行的,是不受约束的。只是,作为执法部门尚且不依法行政和行为,那么,还有谁会尊重法治江西的尊严?板子打在那些违法行驶的市民身上时,打下去的时候,可有心虚不?市民驾驶无牌电动车上路会被扣车被罚,而执法部门的无牌四轮电动车在大街小巷堂而皇之上路执法,这是个什么事呢?看到报道中交管部门的无奈回应,笔者只能是“呵呵”了。
自身干着违法的行为,却做着执法的事,这是一个冷笑话。笔者想提醒南昌的主政领导,莫将这真当个笑话,一笑了知,要知道,南昌市是江西的省会城市,是张名片,莫让无牌四轮电动车上路执法成为这张名片的一个污点而贻笑大方,成为百姓诟病媒体聚集的话题。
文/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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