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1月1日正式实施。然而,新环保法却遭遇实施难题,地方政府普遍“不愿执法”:公益诉讼的案例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大量涌现;对诉讼案件,地方法院不立案、地方政府不执法现象较为普遍,这一状况的出现与中国的法治结构缺陷密切相关。
新环保法实施之初,新任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就坦言:“一个好的法律,不能成为‘piece of paper’,不是纸老虎。新环保法最关键的地方还在于执行和落实。”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尽管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这部“长牙齿”的法律被社会各界寄予了强烈期待,但在执行中依然遭遇“执法软、执行难”等老症结,面临“地方政府不愿执法”“执法难下基层”的问题。
这再次告诉我们:当前社会的一些公共治理问题,并不能简单归因于有没有一部有力的法律。“徒法不足以自行”,严刑峻法或许重要,但法律的“铁齿钢牙”要真正发挥作用,关键依然在于能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法律执行不力,又能否真刀实枪地严厉问责,能否齐心戮力地共同维护法律尊严。
或许,诚如一些环保专家所言,当前新环保法之所以面临无力通基层的困境,有现实的司法难题,有环保法自身不足尚待完善的问题,也有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公众参与缺乏必要保障的问题。但核心问题,依然逃不过法律的执行问题。很显然,法律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下去,法律实施者就必须拥有足够的独立性与权威性,要有让法律说了算的权力。
遗憾的是,如今,不管是具体负责施行环保执法的地方环保部门,还是负责司法的地方法院,在地方政府面前始终缺乏足够硬气的资本。因为人事任免仍然处于地方政府掌控之下,地方环保部门乃至法院难免受制于地方政府的政绩冲动。在地方,一些污染企业同时也是利税大户,如果对这些企业严格执法,对环保诉讼案件严厉司法,环保部门和地方法院就难免不受地方待见。尽管新环保法对环保执法不作为也有问责条例,但并没有明确如果问责不落实又该如何处理,这一空白让问责制度难免流于形式。执法、问责乏力的结果,就是不仅法律的“牙齿”难以发挥效用,环保执法也容易成为“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或许,指望新环保法一实施,就能彻底改变环保的老问题,开启环境治理的新格局,也并不现实。但是,既然看清了新环保法面临的问题,认清了法律必须通过严格执行才能获得生命力,也明白了环保执法乏力的症结所在,那么是不是就应该从现在起,着力于解决现实问题,扫清体制机制障碍,让法律真正发挥作用,而不是坐叹新环保法成为画在纸上的“牙齿”呢?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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