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旭
丰台区卢沟桥街道望园西里小区一个神秘的小院敞开了大门,街坊们终于见到了这个每天拦着6米高围挡的小院内的真实面目——一个面积260多平方米、深达8米的硕大土坑(地下室)。关于土坑的实际建设目的,有说法是要建酒窖或会所,也有说法是要建老年活动站。神秘的“坑主”张某始终没有露面。但无论怎样,这个违法建设在被居民多次投诉后终被街道、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叫停,并强制回填。(4月13日北京日报)
私挖地下室成风,归根究底在于利益的驱动。同样是300平方米的四合院,向地下“盗空间”,有地下室和没地下室差价千万。只需投入百余万挖个地下室,有的"回报"就立马达到近千万,这只赚不亏的生意,业主们自然会铤而走险。
抛开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每一起私挖地下室事件背后,都是严肃的法律问题。然而,地下室私挖现象依然成风,挖出的法律漏洞却迟迟没补上。城市在不断向"地下要空间",可地下空间领域却存在法律"空白"。首先,立法层级低,目前尚无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开发地下空间作出明确、详细规定,只有住建部颁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其次,当前法律规定尚不全面,无法全面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各种违法现象,导致相关主管机关执法时缺乏法律依据。再则,行政强制和处罚措施过于单一,处罚金额过低。例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仅规定了警告和罚款两种处罚措施,却没有规定诸如勒令停止施工、强制停止使用地下空间等措施,也没有规定具体的罚款金额。
因此,要弥补这一漏洞,需进一步完善法律内容,通过全国性调查研究,了解当前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出现了哪些新现象、新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同时,要提升立法层级,将现有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在修订法律过程中强化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应尽早完成修订出台该法律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
杜绝私挖地下室违法行为,法律"空白"要补位,然后行政监管要给力,严厉执法、惩处要到位。
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凡本网注明“中国江西网讯”或“中国江西网”、“大江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江西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中国江西网讯[XXX报]”或“中国江西网-XXX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江西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XXX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江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赣B2--20100072 备案号:赣ICP备05005386号-1 药品信息服务证 赣网文[2018]3167-034 (总)网出证(赣)字009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1406143号 36120170002 江西日报社中国江西网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