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艺人应媛自曝在慈溪被导演陈双印强奸。慈溪检方认定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14日记者采访陈双印,其否认强奸,称“我们是情人关系”。(2月15日《钱江晚报》)
“强奸”二字出自女人之口,无论如何说都是一种耻辱。但应媛实名举报,“强奸”很有可能确有其事。然而,检方认定证据不足,给了应媛狠狠一巴掌,应媛应该到哪儿去说理呢?
百度“陈双印”,得知陈双印在电影界小有名气。按照他自己的说法,“我没有强奸,也不会强奸。上升到违法犯罪上,我是肯定不会做的。”应该说这话也有道理,作为导演不可能不知道强奸是要犯罪的。然而,陈双印之“我们是情人关系”的说法,实在令人疑窦丛生,公众据此完全可以合理想象:即使不是强奸,两人也很可能发生了关系。
假如真的发生了关系,从法律上讲,是否违背女方意愿就成为问题之关键:纵然是情人关系,如果违背女方意愿而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也应当按照强奸论处。而是否违背女方意愿,谁又能说得清?证据又在哪儿找?
应媛与陈双印是强奸还是情人关系,看来此事扑朔迷离,让人一时很难说清楚。特别是检方认定证据不足,应媛更是丢掉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而对陈双印而言,也并非就此万事大吉,可以全身而退,“我们是情人关系”的解释,多少露出了端倪和破绽。纵然陈双印没有强奸应媛,也应该“请”他把两人的情人关系说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说句实在话,娱乐圈有时很脏、很乱,法律有时真的束手无策,应媛与陈双印之间说不清的强奸还是情人关系,就是娱乐圈脏乱的缩影。可喜的是,整治演艺界潜规则和演艺界反腐已经提上议事日程,纯洁演艺界尤其是娱乐圈已经成为广泛共识。或许将来有一天,应媛与陈双印之间的这次强奸还是情人之争,极有可能无须外界加力自然而然浮出水面,只是现在而今眼目下,就只能让应媛与陈双印一方或者双方受委屈了!
毛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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