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杨女士早上乘坐154路公交车去中东大市场时,她说,在公交车上因为没有给一位老人让座,被这位老人一顿暴打。事发154路公交车司机孙师傅说,24日早上车上确实有一名老人,因为一名女子没给让座而动手。(吉和网)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深入人心,因此在公交车上可以看到许多主动给老人让座的年轻人。不过,当老人将年轻人的这种让位习惯当坐成了理所当然时,对不让座者态度冷漠而大打出手的现象屡现不鲜。
让座本是一件好事,值得点赞。年轻人给年长者让座更是中华的传统美德,但从个人义务角度看,乘坐公共交通是使用公共资源的一部分,对于让座只是出自于大家遵守的公德,可如果是未让座就被打,这就是道德的问题,不让坐是不对但打人更不对,这不仅是道德层面上的事情,更上升到违法刑事责任上。
从公共资源来看,公交车是公共场所,每位乘客享受的都是有偿公共服务,因此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必须让座的约束。它显然是一种道德约束,而道德也有公德和私德之分,公交车上的“公德”,诸如上车买票,不吸烟等,遵守这些“社会公德”,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倘若违反了这种“公德”,不但应受到谴责,有关部门还可以对之进行处罚。而公交车上的“私德”,诸如上车时给老幼病残孕让座、不乱扔垃圾等,此类行为就属“私德”范围。
笔者认为,公共场所给老人让位,是讲文明、高素质的表现,但做好事者希望得到受助者的回报就成了有偿服务,作为一种交换来做好事也让原本的好事也变了味。同时,被让位者,也不能把这当成完全的理所应当,一句感谢,或许会使这件事变得不至于拳头相加,以后我们应该创造良好社会关系和氛围融洽。
刘正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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