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早上,长春市民杨女士乘坐154路公交车去中东大市场,她说,在公交车上因为没有给一位老人让座,被这位老人一顿暴打。事发154路公交车司机孙师傅说,24日早上车上确实有一名老人,因为一名女子没给让座而动手。(2015年1月28日《中国新闻网》)
让座这种事相信大家都做过,让座是一种美德。但是,不让座也并不能显示出道德上有瑕疵,就像有人从不为慈善机构捐款,未必就表明这个人是坏人。从市场经济的角度上来说,大家都是买票乘车,都应享受“座”的权利,让座也只是一种个人美德,不应成为社会公德和义务。
笔者不由想到影片《搜索》,电影中都市白领叶蓝秋,在一个如常的早上,因为没有在公车上为一位老大爷让座,被人指责道德沦丧,这起小概率事件也彻底改写了牵连其中的数人的命运。实际上叶蓝秋是一个好人,并且当日被查身患癌症,按照“老、弱、病、残、孕”的说法,她应该是属于“病”这一类,也属于弱势群体也需要社会关怀。现实生活中,也会有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因为种种原因,比如失恋、失业、或者是简单的因为疲惫工作需要充足的休息,而没有让座。这种人是不能通过外貌特征判别出来的,他们也是属于弱势群体。
长久以来,对于事物的评判标准越来越简单化,任何事物似乎只有善恶对错的“二元对立”,道德的对面就一定是不道德,让座是有道德的,不让座就是没有道德。可怕的是这种思维还无限延伸,关乎到社会冷漠、国民劣根、国家教育、社会体制。却忽略了最基本的法制精神,即前面说的,大家都是买票乘车,都应享受“座”的权利,让座只是将这种权利无偿过渡给你,不让也不应有任何过错。强制让座,却严重侵犯了他人权利。当然,一些公共场所专门供“老、弱、病、残、孕”使用的设施除外。
道德应该是自我提升的明灯,而非鞭笞他人的长鞭。道德是自律的,并非强制的。那些抢占道德高地,打着道德旗号使用暴力,无非是将道德作为自己丑陋形态的遮羞布。最后也对杨女士说一句:这个社会还是好人多,请不要因为如此“让座”而寒心。
余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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