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执法人员在送交行政处罚通知书时被殴打,此事并非发生在企业,而是在湖南省湘潭县城管局刘姓副局长的办公室。随后,湘潭市委党校工会主席胡劲松在微博上透露,目前,湘潭市副市长杨广对此事做出专门批示,市监察局已经介入调查。(东方网,2015年1月21日)
城管“暴力抗法”,可能很多人听到这样的词语会顿生怀疑。曾几何时,城管部门因执法过程中的种种“劣迹”,被媒体大众贴上了“暴力执法”的标签。世界拳王泰森开微博约战香港著名演员、“中国功夫第一人”甄子丹,网友建议他打城管。泰森微博问“谁是中国最强拳击手”?网友回应:“城管”。足见“城管”一词的“暴力值”有多高。城管的“暴力执法”事件往往也能聚焦大量目光,引来网友口诛笔伐。“城管”为何对“暴力”一词如此热衷。“暴力”执法、抗法的背后又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生态保护红线、规定环境公益诉讼、设计按日计罚制度、增加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等亮点首次写入。官方与民间均期待各地环保部门能够在执法过程中落实“最严”,真正让新法颁布的“三把火”烧起来。“城管”作为政府执法部门,理应贯彻法律规定,维护法律尊严,主动落实“环保法”。而一出群殴环保执法人员的“闹剧”使城管的“暴力”本质又一次晾晒在大众眼前。
毋庸讳言,无论是暴力执法还是暴力抗法,都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有悖于法律精神的做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城管”作为执法部门,一边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进行教育和劝导,大讲法制社会,遵章守纪。一边却又用“实际行动”去“诠释”作为执法部门,是怎么的“暴力抗法”。这样的行为实在让人侧目,少不了群众的指指点点,嗤之以鼻。
不得不说,城管暴力抗法,与其长期以来在执法过程中养成的“暴力性质”有关。遇到问题不依法酌情解决,片面的追求“快捷”、“高效”。把自身作为“执法者”的本质置换成了“法律”本身,强调自己就是“法律”,一家独大的“专断跋扈”思维。当然在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时恼羞成怒,继续用“暴力”解决问题也就不足为奇。
“暴力抗法”应该严惩,以树立法律的威严。对于执法犯法的城管部门,政府更应该反思。一方面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执法、司法部门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这样的法制之殇才不会重演。
黄辰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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