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子军
有居民向记者展示了政府方面发放的通知:“居敬小区29幢已部分倒塌,未倒塌的25户房屋不能居住,由宁波江东开运挖掘有限公司拆除。拆除中造成的房屋内任何遗留财物毁损、遗失,住户不得要求赔偿。”(4月7日北京青年报)
奉化危楼坍塌,政府部门如何善后,自然成了涉事住户和外界关注的焦点。按照每月每平方米20元进行补偿,时间暂定为一年,并另加一笔5000元的一次性补偿。尽管这一补偿动议尚未得到居民认可,不管应该承认官方的过渡性补助安置方案还是及时的、务实的,只是财物毁损、遗失概不赔偿则委实叫人没法接受,难道危楼住户就该自认倒霉吗?如此有关责任方岂不是要偷着乐?
或许有人认为危房内遗留物数量、价值难认定,也可能有人觉得相对住房而言遗留物不足挂齿,应算安置大账而不必过于计较这点损失,问题在于,不管住户家中遗留财物是不是值钱、值多少钱,“不得要求赔偿”的语境无异于说“责任自担”、“后果自负”,非住房自身因素导致危楼、塌楼,凭什么要让住户替损失买单?显然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较真于“不得要求赔偿”的官方表态,更在于可能因此而导致的责任模糊、推诿,建成才20年的住房便粉碎性倒塌、问题建筑被评“样板工程”的黑色幽默、同一设计建设批次楼房同为危楼的不堪现实、当地危楼坍塌事故的一再上演,等等,都清楚地表明非天灾乃人祸,因而无不集中指向两个字:“责任”,到底谁来替塌楼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背书?
一段时期以来,住房质量问题频频曝光,楼脆脆、楼塌塌不时出现,并且不少都被贴上“优质工程”、“样板工程”的标签,一个重要的症结就是缺少严肃的责任追究。假如最终总是由政府(说到底还是落到纳税人身上)兜底,甚而让受害的住户承担后果,我们还拿什么去遏制无良开发商掺杂使假、粗制滥造、牟取不法利益的冲动?拿什么去唤起主管、监管部门的良知和担当?又拿什么去终结更多楼房“夭折”,真正让老百姓能够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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