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言
记者从三亚市有关部门获悉,本网此前报道的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耗费巨资装修办公楼,最终却因为加装了过重的钢结构和使用了过多的装饰材料,这座大楼无法再承受超重的负荷,最终致使大楼主体出现了倾斜,成为谁也不敢碰的“危楼”一事近日有了新进展:三亚市已将三亚市中级法院未装修完的办公楼移交市住建局,三亚中院另获新址建设新办公大楼。(6月17日人民网)
4000万元的装修资金“打水漂”无人负责,旋即另建办公楼。原先的“危楼”转交给住建局,这一系列事件整个叫人看不懂。装修之后的超负荷缘何在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中没有有效论证?4000万元的财政拨款作为装修费如何顺利通过审批?将“危楼”转移给三亚住建局之后,经过国家检测为何并不算危楼?这些迷局应该如何破解不仅让公众雾里看花,更考验着财政支出的过程公正。如果随意就可以申请巨额资金装修办公楼,如果随意就可以把“危房”当借口新建办公楼,李克强总理所谓的“约法三章”岂不是成为一纸空文了吗?
3月1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闭幕会。李克强总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我们还要用简朴的政府来取信于民,造福人民,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政府就要过紧日子。并提出“约法三章”。即本届政府内,一是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二是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三是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这三条中央政府要带头做起,一级做给一级看。从这个“约法三章”看,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实际就是与此相违背的,即不能重新建设新的办公楼。但新的办公楼已经选址并着手新建,到底是“约法三章”没有领会,还是因为天高皇帝远呢?
再者,三亚市住建局接收三亚中院的“危房”在程序上是否合理合法?按照国家权威检测部门的结果,中院从整体上并不算“危房”。那么,为何需要转手?而住建局作为城市建设的扎口部门,为何在中院申请装修的过程中没有提供足够强有力的技术可行性报告,让其合理性通过装修了呢?这里应该追究的责任是允许三亚市中院进行4000万元资金装修的申请,哪个部门审批的,哪个部门就应该负责。否则,如此巨额的资金随意支出,不能给与纳税人一个合理的交待,也成为腐败的源头。
其实,在这场迷局之中,4000万装修资金仍旧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门槛。各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机关本身需要国家财政供养,而如此巨额的费用公然通过审批,并投入到装修中去。试问,这4000万资金到底合理不合理?投入到装修中多少?而最需要追问的是,这场几乎是“无底洞”的投入资金到底谁应该负责。因为至今,三亚中院没有一个人为此负责,那个负责该项目的院长何在?而当住建局接手之后,是否还会投入到相似的巨额资金修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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